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重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本年度课题立项重点支持按照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对教育事业提出的新要求开展与教育决策有效衔接的对策研究和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与教学深度融合的教育实践研究。申报的课题要在1-3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
3.本年度重点课题申报不设选题指南,请结合申报者的实际情况确定研究题目。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或以职称评审为目的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省级层面上的问题,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二、申报材料
1.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稿。纸质版、电子版、汇总表内容必须一致),A4纸打印后用A3纸双面复印,左侧中缝装订。要填写《专家盲审表》用于网络盲评(《专家盲审表》 只需提供电子稿)。申报书填写要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见附件2)中关于研究成果等相关要求填写。各单位需提供申报汇总表1份。汇总表、申请书和盲审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直接发送至:jy82192082@163.com。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1)本年度每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
(2)已承担其他在研各级各类教育类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3)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
三、申报程序与具体事宜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严格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
2.按照省规划办规定我校重点课题申报限额为35项。学校不限定各单位的申报名额,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自由申报。
3.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由教学秘书统一报送。
4.有关本年度重点课题申报材料请到黑龙江省教育学院网站(新旧版均可)“公告”下载。
5.特别说明:《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取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鉴定费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0〕5号)规定,决定从2020年5月21日以后立项的所有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时均需缴纳课题评审鉴定费。收费标准为: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专项课题每项收取1000元;备案课题每项收取700元。
6.为解决课题立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打好课题过程研究的坚实基础,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开展了课题立项指导培训活动,请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具体通知见附件3.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乜晓燕电话:82192082
地址: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中心项目管理研究室(综合楼1105室)
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中心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