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安全工作的工作精神,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良好安全秩序,现就做好2019年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放暑假前,要召开一次本部门专题安全工作会议,结合《必赢·体育(中国区)集团官方网站,防风险大体检活动实施方案》、《必赢·体育(中国区)集团官方网站,“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方案》及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部署暑假期间的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制,制定假期期间防范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严谨细致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各单位在放暑假前,严格按照《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暨“四个一”建设实施指南》文件要求,对涉及自身的风险点进行一次认真、细致、不留死角地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要有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本部门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学生处牵头组织,在放假前,安排一次学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帮助学生了解掌握防交通安全事故、防拥挤踩踏、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要注意饮食、饮水安全,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四、学校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暑假留校和参加校外活动学生的安全工作。相关部门对暑假留校学生要制定详细管理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提醒学生注意在校期间和外出安全。学校在暑假组织的志愿者服务、实习、参观考察和社会实践等大型集体活动时,应报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并提前制定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依法实施,在活动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选择上精心设计,远离易发生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各类学生伤亡事故,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
五、假期没有工作任务的教学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办公楼、体育馆及活动场所等,要在放假时将门窗锁好,并将门用封条封好,在假期内一律不得私自启封进入,如果确有特殊情况,要向主管单位负责人、保卫处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如私自进入出现问题按相关规定追责。
六、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实验室、教学楼、变电室、体育馆管理中心、建筑工地等安全重点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消防、治安、安全生产防范为重点,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采取实实在在的各项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确保安全。
七、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程度,结合实际,充实完善本单位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从校园周边环境乱象、学生欺凌、校园暴力等方面问题背后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移交,畅通线索互通渠道。
八、加强假期值班和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不缺岗不漏岗。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具体要求:一是要严格初次报告时限,在获知事故信息后,在2小时内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初步情况,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故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内容。二是要落实较大及以上事故续报规定。加强对伤亡人数未确定事故信息的跟踪了解,及时掌握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续报。
九、各单位在2019年7月12日前,将暑假值班工作安排及本单位自检自查工作总结报保卫处安全技术科。联系电话:82192115。
校园内遇有异常情况,可随时拨打校园“110”,报警求助电话:82192110。
校外遇到异常情况,可拨打110、120、122等求助电话。
保卫处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