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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东林励志之星”暨第四届励志之星“永芳”奖学金评选和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05-13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发挥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充分展现优秀学子的精神面貌,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学校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东林励志之星”(第七届)暨励志之星“永芳”奖学金(第四届)评选和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5月至11月

二、评选范围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为已获得国家或学校、社会资助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品行端正,积极进取,全面发展;

2. 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奋发有为事迹突出,并取得一定社会影响;

3. 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各种公益活动。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院初评和推荐

各学院按照“事迹突出、示范引领”的原则组织初选,推荐不少于2名符合条件的学生,1名(不限于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校友参加学校评选。并通过分享优秀事迹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宣传被推荐学生和校友优秀事迹。被推荐学生填写《“东林励志之星”评选申报表》(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照片及其个人风采视频。于5月26日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第二阶段:全校师生投票

5月27日至5月31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投票活动。

投票形式为线上线下两种。线上:在必赢·体育(中国区)集团官方网站,学生资助工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易班网。线下:在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等场所设有流动投票箱。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

6月初,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组织评委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审。

第四阶段:学校评选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根据网上投票权重10%、流动站投票权重10%、专家评审权重80%的原则,评选出10名“东林励志之星”、“东林励志之星”提名奖若干名。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第五阶段:表彰宣传

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东林励志之星”进行集中宣传,方式如下:

1.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典型材料推荐至学校相关媒体,举办优秀学生事迹分享会,纳入2019级新生入学的“双新教育”计划;

2.颁发证书同时根据《必赢·体育(中国区)集团官方网站,励志之星“永芳”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3)对“东林励志之星”进行表彰;

3.对获得“东林励志之星”及提名奖荣誉称号的同学择优推荐参与国家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推荐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事迹材料要有个人特色,着重体现优秀事迹,各项材料符合报送要求(附件2)。

联系人:邓天开  

联系电话:82191148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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