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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20 点击数:

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7〕380号)、《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黑政办发〔2012〕8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工作部署如下:

一、申报依据

1.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围绕省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重点在发展现代农业、畜牧业、加工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医疗、教育等重要民生领域。

2.申报梯队应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的学科名称建立,且必须是二级以上学科建立的人才梯队。

3.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须有一年以上的培养期,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2018年以后有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意愿的学科可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1.梯队需有3个至5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

2.梯队设带头人1名,后备带头人1名至2名,第三梯队人员3名至5名,梯队成员若干名;

3.带头人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成果、业绩突出的可放宽至60周岁,每个梯队设带头人1名;

4.带头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含教学)二等奖以上成果(排名在前3位);

5.新建梯队的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要求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严禁企事业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挂名;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得申报。

除上述条件外,其他条件按照《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三、申报指标

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我校限报1个。

四、材料报送

1.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表》(附件1)、《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申报表》(附件3)。

2.将上述材料合并装订,一式7份。

报送时间:纸质材料请于12月1日17:00之前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工作邮箱。

报送地点:人事与专家工作处人才项目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1室)。

联系人:潘启明

联系电话:0451-82192070

电子邮箱:nefur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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