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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6-12-02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因公出国(境)计划报送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因公出国(境)计划”填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年度出访计划

根据教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管理规定,凡公费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以及出国执行学术交流等任务的高校教师,必须持因公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因私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

凡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含港澳台)均须报送出访计划。报送计划包括我校在职教职工赴国(境)外进行工作访问、参加国际会议和教育、科技展会,以及讲学、培训、进修、合作研究等临时因公出国活动。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访问学者等项目除外。

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年度出国(境)计划进行认真汇总和审核,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统一报国际合作处。逾期不报的,视为2017年无出访任务,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提出的出国(境)申请。

二、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管理规定

1、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科研类出访任务以项目合同书中注明的出访时间、天数、路线为准。

2、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管理规定详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2),其他出访团组相关管理规定详见《必赢·体育(中国区)集团官方网站,因公临时出国审批与管理办法(修订)》(附件3)

三、填报注意事项

1、团组成员包括校内不同部门人员的出访团组,应提前相互沟通,由团组组长所在部门负责汇总上报,其他团组成员不再重复填报。

2、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执行(详见附件4)。

3、具体填报内容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

请各部门通知到所在单位有出国任务的课题组和个人,并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2017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处(行政楼829室),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251700402@qq.com,信件标题设置为“××学院(部门)2017年因公出国(境)计划”。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82191970)。 

                                   

                                  国际合作处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