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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人员赴帽儿山凉水实验林场等学校实习基地财务报销的有关通知

日期:2016-11-14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必赢·体育(中国区)集团官方网站,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与核算细则》第十三条“校内人员赴帽儿山、凉水实验林场等学校实验实习基地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出席会议等,参照出差标准给予伙食补助并结算住宿费”之规定,现就校内人员带学生实习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老师赴帽儿山、凉水实验林场等学校实习基地带队实习的,须据实结算住宿费。回校后,按差旅费报销标准可据实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并给予伙食费和交通费补助。不再报销实习基地所开具的有关老师的实习费发票。

   2、本科生赴帽儿山、凉水实验林场等学校实习基地实习的,相关实习费用标准若以定额包干形式统一发放(打卡)的,不再报销实习基地所开具的实习费发票;没有以定额包干形式统一发放(打卡)的,可以按标准结算实习费,给予报销实习基地所开具的实习费发票。

   3、除本科生外,其他学生赴帽儿山、凉水实验林场等学校实习基地调研的,按差旅费报销标准可据实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其中:伙食费和交通费补助由所在学院或项目负责人酌情核定。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