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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确认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6-30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确认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黑教研函〔2016〕24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度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确认和结题验收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确认工作安排

(一)项目类别和内容要求

项目申报可参考文件所列的研究方向,确定题目及研究内容。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各类别项目研究内容及要求详见黑教研函〔2016〕249号文件(附件1)。

(二)申报限额

坚持分类申报、分类评审的原则,我校2016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最多可申报12项,其中重点项目最多不超过5项,指导项目不少于2项。

(三)申报条件

申请教改项目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重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

2.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能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3.每年每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同类项目,且无未结题的同类项目。已有省级在研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参与本次上报。

(四)申报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本学院所有涉及学科、学位及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人员中做好项目的宣传和申报工作,组织对本单位申报项目的资格审查和汇总工作。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按照规定限额择优确定推荐立项教改项目,最终确定的项目内容和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五)项目资助

由于黑龙江省教育厅对非省属院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项目不予资助,学校研究生院对获批项目给予一定程度的经费资助。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16年7月11日前将立项确认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一式3份)及电子版文档报送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研究生院702室)。

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一)验收对象

2014、2015年所立到期项目和2014年立项并申请延期的项目,如不参加结题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按自动撤销处理。

(二)结题材料

 1.未到结题期限的教改项目需要填写教改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6)

2.结题验收的教改项目均需填写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书》一式两份(见附件7),重点项目还需要撰写项目验收报告一份(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

3.项目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8)。

请将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书》、《中期检查表》、重点项目的验收报告、研究成果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上交所有材料电子版。

对于调出本校工作的老师,其负责的课题由教师原单位负责处理。

项目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包括9月)之前的教改项目,均需提交结题材料。临近结题期限的教改项目可提前结题或明年结题。

不能如期结题的项目应提前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结题材料、不接受结题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终止该项目,取消项目主持人3年内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直至追回资助经费。项目延期申请只能申请一次,申请期限为1年。

(三)报送材料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16年9月8日前将所有结题材料及电子版文档统一报送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研究生院702室)。

联 系 人:马锐            

 联系电话:82192105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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