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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6年中国与俄罗斯政府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16-03-22 点击数:

一、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教育合作协议》并与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达成一致,中方每年选派奖学金留学人员到俄罗斯高等院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及专业: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人,候补人选1人;如有人放弃,按顺序递补。

本科插班生要求为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要求为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2015年全国俄语大赛获奖学生可单独申报,不包含在上述计划内。

硕士研究生:1人,理工专业优先。

博士研究生及访问学者:无名额限制,根据需要推荐。俄语语言文学,俄罗斯研究及其他俄罗斯具有优势的学科专业。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10个月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24-36个月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0个月

具体留学期限以俄方录取结果为准。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罗斯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学费及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者应为必赢·体育(中国区)集团官方网站,正式工作人员或正式注册在校的优秀学生。

2.其他条件

本科插班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2(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2(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

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2(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攻读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学位者派出前需获得俄语专业八级证书。

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职教师。

访问学者:在职专任教师。

四、选拔办法

1选拔方式

由学校负责选拔推荐,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向俄方推荐,俄方录取后派出。

2.选拔推荐时间

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于3月25日17:00前向学校国际合作处提交,国际合作处组织选拔后,被推荐人须于2016年4月8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及对外联系材料。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派出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3.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

请登录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栏目,通过项目检索查询俄罗斯互换奖学金并自行下载《赴俄罗斯留学人员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及其附件。

4申请受理方式

 我校申请人由学校负责受理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5.公示

推荐人选名单将在校园网公示。

五、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待俄方录取后确定。凡未获俄方奖学金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另行通知。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详情请咨询国际合作处 计老师(综合办公楼827)联系电话:8219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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