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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6年独联体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15-12-17 点击数:

为配合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培养一批既懂外语,又通晓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从高校选拔优秀学生通过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赴独联体国家留学。

一、黑龙江省选派规模

乌克兰14人,白俄罗斯10人,哈萨克斯坦13人,摩尔多瓦5人,亚美尼亚3人,阿塞拜疆12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含1年语言预科)

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60-72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24-36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36-48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各国家可选派类别详见附件。

三、留学专业

对象国语言、国别或地区研究及对象国优势专业,不选拔学习俄语专业学生。各国高校情况及优势专业请自行查询了解。初步了解的各国优势专业详见附件。

四、资助方式

留学人员将享受外方提供的政府奖学金(免学费,提供少量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补贴(400-600美元/月)。部分国家(如乌克兰)预科期间收取学费,由学生本人自理。

五、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高校正式注册的在校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对独联体国家有一定了解。

3、申请人派出前需在国内高校申请保留学籍一年。

(二)类别条件

1、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应为在读本科一年级学生。

2、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

3、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为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4、访问学者:应为各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三)外语要求

1、优先支持一外为俄语的申请人。

2、支持一外为英语及其他语种的申请人。

3、留学人员赴国外后需参加各校组织的语言水平测试。未通过者,需进行一年语言预科学习,通过预科结业考试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未通过者,原则上须回国,回原高校学习。

六、选拔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选拔推荐,教育厅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七、语言培训

录取人员须在派出前参加2个月的俄语、国情等方面的培训(2016年7月初至8月底)且通过结业考试,未通过俄语培训结业考试者,将不予派出,回原高校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八、录取

留学人员的最终录取结果及留学单位由外方确定,留学单位一般为留学所在国公立院校。

九、派出与管理

1、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2、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当年有效,如未被外方录取或自行放弃留学资格,在原高校继续完成学业。

3、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以外方通知为准。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在国内高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4、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后可再申请在外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也可选择回国就业。

十、申请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务必于2016年1月4日前将申请表(附件3或附件4)提交至学校国际合作处(综合办公楼827室或829室),学校选拔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2016年1月5日至15日,学校国际合作处组织被推荐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及对外联系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先登陆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在项目检索中按国别检索查看相关国家各项目选拔办法及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的说明。

联系人:计老师(82190337),孙老师(8219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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