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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2015年度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5-12-07 点击数: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

为积极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2015年度基金赠款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赠款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目标和政策研究。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一是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的顶层设计,包括国家、部门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长远战略与规划、重大制度与政策、相关工作机制;二是研究“十三五”期间国家、部门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和行动方案,包括地区、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和行动方案;三是研究推进落实国家、部门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和行动方案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包括低碳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制度创新、方案编制与试点示范,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支撑研究;四是研究评估国家、地方、行业现有应对气候变化重大目标、制度、方案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

  (二)支持能力建设活动。围绕国家、部门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需要,支持开展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和专项能力建设,提高地方、部门、行业相关机构专业支撑能力的活动。包括开展能力建设需求分析,依托中央、部门和地方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和专题培训及相关教材开发,开展气候变化相关制度、目标和政策实施的专题能力建设活动等。

  (三)支持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梳理我国负责任国家形象和动员公众参与,支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内外宣传和提升公众意识的相关活动,包括相关工作和活动方案的设计、宣传品制作等。支持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相关研究。

  (四)支持国际谈判研究。围绕为参与气候变化国家谈判开展相关支撑研究,包括研究气候变化国家谈判形式和走向,我国参与谈判的战略、策略和相关热点问题的应对方案等。

  (五)支持国际和合作。围绕开展和深化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南南合作,开展相关支撑活动;在国内外组织能力建设活动,组织相关专家出国参与南南合作项目,支持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研究国外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落实多双边气候变化合作协议等。

  二、申报要求

  (一)鉴于赠款资金的公益性质,申请单位在申请赠款项目时不得以营利为目标。项目申请单位只能为1家,并承担项目主要工作任务,如需采用子任务形式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需重点说明理由和相关情况,其中子任务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0%。

  (二)关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加人员。基金赠款项目负责人需来自项目申请单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研究5年以上,能够投入充足时间开展所申请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以上条件的研究人员每年度只能牵头申请1项基金赠款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加人员均不得为党政机关公务员。

  (三)关于项目申报格式。申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附件统一规定格式填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申请书(2015年度)》。

  (四)关于项目执行期限。基金赠款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五)关于项目经费概算。为合理利用基金赠款资金开展工作,各项目申请单位要根据项目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并设计项目活动,要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原则对所需项目经费进行科学测算,预算合理性将作为重要标准在项目评审中统筹考虑。赠款项目资金一般不支持出国,严格控制用于设备购置,政策研究类项目申请资金原则上控制在100万元以内。申请赠款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需就概算依据作出说明,国家发改委将对此类项目进行单独论证。

  三、报送程序和时间

   申请赠款项目应当由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填写后双面打印装订3份,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同时提供申请书电子版。报送期截至2015年12月14日。

   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潘拓野

   联系电话:0451-82191057   1894510802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