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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日期:2015-10-08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必赢·体育(中国区)集团官方网站,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学校定于2015年10月8日至16日,开展必赢·体育(中国区)集团官方网站,2014-2015学年度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各学院学生总数的6%;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各学院学生干部总数的7%以下;

3.“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全校在籍大二至大四年级学生班级数的10%(新生班级第一学年不参评);

4.增设 “三好学生标兵”奖项,比例为各学院参评“三好学生”人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根据2015年版《学生手册》中《必赢·体育(中国区)集团官方网站,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评选;

2.个人奖励选择一项参评,不可重复参评。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组织评选推荐。

2.“三好学生”由各班班委、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经过民主选举或推荐初步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联评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

3.“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学生组织机构根据评选条件,经过民主选举或推荐初步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学生组织机构的指导教师初审同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联评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

4.学院及学生组织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5.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先进典型选树工作,深入挖掘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引导、支持同学们在增长知识、增强能力、提升素质三个方面得到明显的提高,增设“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三好学生标兵”侯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学院在所推荐的“三好学生”中按比例择优产生,最终由学校联评产生。

6.重视评定过程,把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发挥评选工作的育人功能。

四、评选材料

各学院按要求填写《三好学生申报表》、《三好学生标兵申报表》、《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先进班集体申报表》、《三好学生汇总表》、《三好学

生标兵汇总表》、《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先进班集体汇总表》,于2015年10月16日上交推荐材料(电子稿及纸质文稿1份)。

负责人:依磊   电话:82192712  地点:综合办公楼223室

   五、奖励和表彰办法

凡被评为2014—2015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均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学生处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