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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4-01-17 点击数:

各院、室、中心:

根据国家基金委“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我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经发布,并且2014年申请及资助政策有所变化,应认真查阅和浏览国家基金网站中的管理办法、项目指南等相关信息。学校要求具备申请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格的2012-2014年度立项中央高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申请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请以2014年1月15日以后下载的新申请书及要求为准(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并且申报重点项目还必须注意各科学部对申请重点项目的特殊要求。2014年度,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网上在线填报项目的申请者若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须从校科研院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ISIS系统网上申报(请该类项目申请人于2013年1月25日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不得删除系统已经生成的红色字体撰写提纲,该规定已作为申请书是否规范的初审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基本资助格局情况

1.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8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执行期限2015.01-2018.12)

2.重点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5年(执行期限2015.01-2019.12)。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25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3年(执行期限2015.01-2017.12)。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为未满3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为未满40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请申请人注意,上述类型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全委平均值,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资助强度可能有所不同,请认真阅读《指南》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说明。

三、特别关注项目

1.继续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8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 ④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⑤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⑥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符合上述2~5条件的,可以申请。⑦以下人员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当年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

(2)评审与批准

 ①评审重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重点包括申请人的工作基础和创新潜力。其中工作基础方面,重点考察申请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创新潜力方面,重点考察申请人在前期研究工作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及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创新性。

②评审程序: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程序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通讯评审指由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份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少于5份;会议评审指会议评审专家为9人以上,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到会答辩。会议评审专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过半数的为建议资助项目。

③批准程序: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议批准。

(3)注意事项

①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

②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工作基础和创新潜力,撰写申请书时应注意两方面并重。其中,工作基础方面,重点阐述申请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创新潜力方面,重点阐述申请人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和创新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

申请书资助类别选择“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名称栏目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强调申请人本人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申请书不填写“主要参与者”。

⑤申请人如获得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或中央、地方人才计划资助,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

⑥同一申请人只能获得1次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⑦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正在承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结题当年可以提出申请。

⑧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4)申请与报送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输入准确信息、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书认真审核并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实,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2014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划资助400项,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

四、限项要求(特别关注)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6.仪器类项目总数限1项

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部门推荐项目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注意事项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具体通知要求

1、请认真阅读本通知附件—未通过国家基金委初审(形式审查)的主要原因分析,希望引起注意。

2、要求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务必如实填写职称、学位等个人信息,并对参加人员的职称、学位等个人信息及签字负有主要审核责任,如与事实不符,取消申请资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申请者(项目负责人)自负。

3、201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项目类型,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条例》、《2014年度项目指南》、申请须知、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通过校科研院统一申报。

5、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6、正在博士后流动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流动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后附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建议在我校进站的本单位申请者,不要在申请书中体现自己的博士后在站人员身份,以免形式审查中多一项被初筛的可能)

7、对于有多个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其承担和申请项目总数(包括参加)要遵守自然科学基金的限项申请规定。同时要求在申请书中注明。

8、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9、申请人应使用2014年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板文件全部删除)请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请避免因申请书版本问题影响申报)。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书,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0、2014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申请人于2014年2月27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所有类别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

具体要求如下:无用户名密码的申请人须向科研院索取用户名和密码(此项工作请在2014年2月27日前完成),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类型(含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科研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和推荐信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11、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认真审核,严格遴选,并于2014年2月27日下午16:00前由本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提交定稿的申请书一式两份及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同期在线提交,并且只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为了避免影响我校整体的审核与申请书上传工作,过期申报不予受理,谢谢合作。

六、具体注意事项

1、申请书格式稍有调整(封面有2014版);下载目录中所有文件均有“2014”字样,请注意!

2、请在基金委网站:(www.nsfc.gov.cn)下载《2014年申请书》、《2014年项目指南》等材料,查询申报代码、仔细阅读《管理办法》、申请的相关问题可在“基金指南”栏参阅“项目管理百问”。

3、单位名称统一填:必赢·体育(中国区)集团官方网站,;单位代码15004001;"所在系所"填:申请者所在学院,各项代码可在《申请书》相关空格弹出,选择。

4、鼓励有实力的教授组织力量申请重点项目,请详查"重点项目指南"。

鼓励4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学者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鼓励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者申报青年基金。在职博士生,由导师推荐,也可申请。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同时,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5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年12月。

8、重点项目按照五年规划进行整体布局,每年确定受理申请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发布《指南》引导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和重点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根据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确定项目名称,尽量避免使用领域名称作为项目名称。注意明确研究方向和凝练研究内容,避免覆盖整个领域范围。请申请人根据自己的研究需要实事求是地提出合理的经费预算,除了填写申请书上的经费预算表之外,还要附更为详细的经费预算说明供专家评审和确定资助经费时使用。凡未附详细的经费预算说明的申请将不予资助。重点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不受理与申请人承担的973、863等国家科技计划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已资助的研究内容重复的申请;不受理在附注说明栏中注明重点项目领域名称,但研究内容不属于该领域范围的申请;不受理尚在国外工作、无法保证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在国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请人的申请。

9、项目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需注意的有关事宜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指南》为准。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不得删除系统已经生成的撰写提纲),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①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要求填写)。

②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③申请代码首位字母为“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和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项目;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软课题和局(室)委托任务等项目;“A06”和“A08”仅用于申请NSAF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等项目。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④2014年部分学科领域继续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包括地理学(D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电子学与信息系统(F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和肿瘤学(H16及其下属申请代码)。上述学科领域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申请其他学科项目也可参照试点学科的选择方式,试用“关键词”规范化选择功能,在关键词栏中选择中文关键词。

⑤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①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②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8)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5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本《指南》特殊说明除外)。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9)本年度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外,其他项目类型的项目申请全部要求在线填写。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应当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10)注意面上项目经费预算要求:管理费5%,≤能源动力3%,人员劳务费≤15%(重点项目为10%),国际合作交流费≤15%(重点项目为10%),研究性经费≥65%(重点项目为75%)。

10、特殊说明。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11、申请项目没通过初审的主要原因分析(见附件)

联 系 人:金辛                戴放

联系电话:0451-82190716       0451-8219108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