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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1-12 点击数: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2013年度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2013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项目名单见附件1);

    2、在研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检查项目名单见附件3)。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4、阶段性成果情况,是否有优秀阶段性成果。

    三、检查方法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请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附件2),省社科规划项目请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附件4),并将本年度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复印件附后。有重要事项变更的,请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5)。    

2、各单位对本单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按照“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三部分来进行总结。

3、省规划办将根据单位自查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相关学院须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检查,掌握项目研究的总体情况。对项目研究进展缓慢和没有阶段性成果的,要及时进行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的,要进行认真整改。同时结合实际问题有针对性的撰写本单位的总结报告。

2、请相关学院的科研秘书将检查材料汇总:年度检查表、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以及本单位的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于2013年11月25日前纸质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管理处(行政楼91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uwei0451@yahoo.com.cn

联 系 人:吴微  

联系电话:0451-8219194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