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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和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3-07-0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的通知》(黑教科函[2013]276号)和《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的通知》(黑教科函[2013]277号)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和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以奖代补”项目

(一)“以奖代补”:

是指对产业化效益好的项目以奖励的形式代替前期资助的后补助性资助。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产权属于我省高校的科技成果,该成果应在我省的企业转化为产品,校企双方已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书或协议书。

2.项目产品能充分体现我省经济特色或资源优势,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产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能带动我省相关产业发展和壮大,并创造出可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本次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时限为2011年月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指标是:近二年的平均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近二年的平均年上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申报办法:

1、认真填写《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填写内容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客观、真实,不得有虚假。

2、同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①本项目近二年内的平均年产值、净利润证明;

②本项目近二年内的平均年缴税额证明(由税务部门提供);

③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证书、专利证书;

④科技成果转让合同书或协议书;

⑤生产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

⑥技术或产品检测报告;

⑦相关获奖证书等。

二、关于前期研发培育项目

(一)目的、对象及主要任务:

目的:是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的项目研发、培育和孵化工作,增进校企合作力度,加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生产。

对象:是我省高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主要任务:是在取得实验室成果后,对其进行的产业化前期项目的样品放大,中试,生产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或产业化进程中的扩大生产规模、开发系列产品等研发工作。

(三)申报条件:

1.须是与在我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合作研发或转化生产的项目,并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

2.培育项目以服务我省规划的建设领域为重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产品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体现我省经济特色和资源优势,并能带动我省区域产业发展壮大,能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办法:

1.认真填写《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填写内容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客观、真实,不得有虚假。

2、同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①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证书;

②专利证书(或)实证材料;

③与企业签署的合作研发或转让的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

④项目是否被列入政府、行业科技计划的证明文件;

⑤获奖证书;

⑥企业上年度生产和效益状况和总产值等。

注:部委属、地方属高校的“以奖代补”项目和前期研发培育项目均无资助经费。

三、报送要求

1.《申报书》要求用word格式,内容为4号字。

2.请申报人于2013年7月24日11:00前将申报材料各一式四份(含一份原件,《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于左侧合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版)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923室)。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E - mail:kjc@ne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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