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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的通知

日期:2012-09-18 点击数:

各博士后流动站:

现将2012年度申报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属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且与我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结合紧密,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人员条件

     1、2011年11月以后进站的博士后人员(编号在LRB11-483以后)以及2012年度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博士后资助经费。其中,二次进站和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2、2011年—2012年度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可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已申请过的(含未得到资助的)不能再次申请。

    二、申报程序

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设站单位(申报科研启动金的由博士后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资助人员。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博士后资助经费的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附件1),并附博士后进站审批单(复印件),依次左侧装订,一式5份及电子版。

 2、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人员,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附件2),并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依次左侧装订,一式5份及电子版。

    在国外做博士后的人员,应附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两年以上)和做博士后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在国外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规范、工整。

 2、申报材料请于9月24日前报送综合办公楼505室。

    五、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451-82190335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