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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一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日期:2012-06-1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哈科协联[2012]2号)和《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条例》(附件1)等文件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第十一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哈尔滨市区域内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我校无申报名额限制。

二、申报者年龄

应为45周岁以下(即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同奖项者不再参与本奖申报。

三、申报标准

热爱党、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积极面向我市经济建设,为区域和行业发展解决了重大难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技术开发中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在科研成果引进、转化、推广中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本学科、本领域的学术研究及发展有创新,并取得重大突破,填补了国内空白。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主要由封面(附件5)、目录、《第十一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申报人简表》(附件3)、《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2)、《经济效益证明表》(附件4)、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申报截止日期前获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专著复印件等)、荣誉证书(包括奖状、奖牌、奖章等)复印件七部分组成,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2、《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中的“所在单位意见”和“推荐单位审批意见”均由学校统一签署盖章。

3、《经济效益证明表》中,项目应用单位主管会计需签字并盖单位财务公章。

4、佐证材料复印件统一按照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证书、专著的顺序装订,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版权页部分。媒体刊登的申报人事迹(传记、专访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5、申报人均应为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取得经济效益的(以近三年为准申报),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6、申报材料需提交四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7、报送申报材料时,请携带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及身份证原件供审验,经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当时返还。

8、申报材料均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7月9日11:00。

2、材料报送地点: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汇总后,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925室)。

联 系 人:王文波    马玲

联系电话:82191659  82190348

电子邮箱:nefuwwb@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