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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一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质量奖的通知

日期:2012-04-26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12〕6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我校决定组织申报第一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质量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质量奖主要面向省内高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两类。其中,集体奖主要面向各高校负责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以及学校下设的学院(部)等教学单位;个人奖主要面向各高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申报教学管理质量奖的集体或个人工作业绩时限范围为2007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日。

二、评选条件

(一)集体奖

1.教学管理理念先进。教学管理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特色鲜明,在全省高校相同教学管理部门或院系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2.教学改革成绩突出。能够根据省高教综合改革试点、高教强省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教学改革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保障,教学改革成果突出,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3.教学建设成效显著。以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成绩显著。

4.教学管理科学规范。重视制度建设,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完善配套、严格规范且执行有力。重视教学信息化建设,教学管理系统运行高效。形成了具有特色、功能齐全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评估体系。学校(院部)教学秩序稳定,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

5.教学管理研究成果丰硕。结合学校(院部)的人才培养定位,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工作。教学管理人员在省级(含)以上教育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一定数量的教学管理文章,承担过省级(含)以上教改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教学管理研究成果应用和示范效果好。

6.教学管理队伍素质较高。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重视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管理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团结合作,工作扎实,讲求实效。在学校(院部)各职能部门中有良好的声誉。

(二)个人奖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学管理理念,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创新性开展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2.注重教育理论学习,能深入调查研究,善于总结教育教学规律,主持或承担过一定数量的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项目,发表过相关教改和教研论文。教学研究成果与本人所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结合紧密,并且能够有效指导管理工作实践。

3.近年来,在个人工作岗位上能够认真钻研,在推进落实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任务,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及组织各类教学评估,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成绩显著。

4.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积极参与并认真完成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业绩突出。

5.原则上应在各级教学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1.校内评审:学校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认真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确定人选后将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2.材料申报:各学院(部)认真组织,推荐相关人员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质量奖申报表(分集体、个人)》(详见附件1、2),于5月8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515室)。

申报联系人:葛冰

联系电话:82190499

教务处

201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