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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4-1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黑教高函【2012】115号文件《关于申报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意义

高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以来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开展第二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立项,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等问题的研究,形成一批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的高质量成果,对于增强高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科学性、示范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性质

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统一管理。

三、立项依据

省教育厅依据高教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立项指南,申请者可参考本项目指南,进行具体的立项选择,也可结合学校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在指南范围以外自行确定申报题目。

四、经费资助

高教综合改革试点是我省高等教育的核心工作。省教育厅将对入选项目给予重点经费资助,项目经费主要以项目启动费和项目奖励经费两种形式拨付,具体经费额度将视项目重要程度及项目实施效果酌定。

五、申报限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最多可申报20项。

六、项目组构成基本条件

1.项目主持人基本条件。项目主持人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主持人为管理人员的,原则上应为负责本项目具体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人为教师的,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作为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有尚未结题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含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的不能再次申报。如选择申报本次高教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不能同时申报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其它项目。

2.项目组构成的基本要求。项目组成员应包含改革工作所涉及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相关人员,涉及到校企合作内容的项目,必须包含适当的行业企业专家。项目组总人数不得低于5人,原则上也不应超过15人,对于特别重大、涉及面较广的项目可酌情增加人员。

七、材料及时间要求

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的纸质材料需统一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显著位置注明“试点项目”,务必于2012年4月24日前报送到高等教育研究所,逾期恕不受理。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j82191704@163.com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乜晓燕   李雷鹏     

联系电话:82191704  82190702  

地 址:高等教育研究所项目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904室)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