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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4-16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选拔2012年国务院政府特贴的通知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13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同步开展2012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依据,从优选拔,确保人选质量。评选时优先考虑人选近5年来(2007年1月1日至今,下同)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既要看成果的获奖层次高低,更要注重产学研结合取得的实际效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选拔工作要向学校发展的重点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倾斜,向承担重要项目任务的关键人才倾斜,向基层骨干倾斜,向中青年优秀人才倾斜。

  申报人选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与黑龙江省特殊津贴一项,两者不兼报。

二、选拔范围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选拔范围为:

(一)选拔对象必须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人才。

(二)在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

(三)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再参加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又取得新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但不再重复申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三、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我单位申报政府特贴的岗位类别限于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突出贡献。

   四、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由国家一次性发给每人2万元津贴,并颁发国务院特殊津贴证书;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由省政府一次性发给每人1万元津贴,并颁发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基层单位综合推荐报告一式1份,说明申报等级及排序情况,每个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二)《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1)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由本人按填表说明填写,并经基层单位严格审核。

(三)《个人主要业绩情况简表》(附件3)一式1份。

(四)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huanjiaban@nefu.edu.cn中。

   请各单位认真、及时开展选拔工作,于4月17日上午11时前将推荐材料上报到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教师与专家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7室)。

联 系 人:张春雷

联系电话:82190494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