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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3-13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要求,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对象

1.凡我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资助。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考虑到项目周期及学生对知识掌握,本年度项目申请人以2009、2010级大学生为主,鼓励2011级大学生加入。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7人)。申请人不得在创新和创业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3.学校鼓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组队。

4.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参与申报。

三、指导教师

1.项目实施学院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且具有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上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必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

2.每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有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指导教师三年内不得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指导教师要发挥引导作用,对学生项目的执行全过程认真负责,精心指导。

四、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一)国家级项目(共84项)

1.创新训练项目拟立66项,资助额度为:经管文法类10000元/项,农理工类20000元/项。

2.创业训练项目拟立15项,资助额度为10000元/项。

3.创业实践项目拟立3项,资助额度为100000元/项。

(二)校级项目(共100项)

1.创新训练项目拟立80项,资助额度为5000元/项。

2.创业训练项目拟立20项,资助额度为5000元/项。

(三)学院推荐数量

1.创新训练项目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5。

2.创业实践项目各学院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

3.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制推荐名额。

五、项目周期

1.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2.项目组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工作,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六、项目评审程序

1.学院评审。学院组织本院学生为负责人的项目初评工作,并按照项目类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排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在2012年4月25日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综合楼521室)提交附件1、2(一式三份)、附件3、4(一份)及其电子版(附件1、2以学院简称-初审成绩排名-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方式命名,格式统一为office2003格式);

2.学校评审。学校根据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立国家级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联系人:杨洪学  联系电话:82190144

                                                                    

教务处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