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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12-30 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32号)的文件精神,我校现将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三、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问题

   对于学科调整后,原一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博士点调整到两个以上(含两个)一级学科的,设站单位应选择其中一个学术水平较高、科研实力较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较多的一级学科,申报确认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发文确认;对于调整到其他一级学科、且符合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的,此次可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参加统一评审。凡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一级学科已招收过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评审中不受设站总量限制。比如:某单位设立了历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调整后,历史学分为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三个一级学科,该单位应选择一个学术水平较高、科研实力较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较多的一级学科,申报确认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他两个一级学科可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表1)。

(二) 学校将各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五、申报要求

   (一)各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准备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设站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3月5日前报送到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7室)。

   (四)请各单位的报送申报材料时,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如果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注明,且不需报送电子文本)。

    联 系 人:李国梁

    电   话:82190494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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