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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12-28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近日下发了《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公告精神和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工作部署,现将我校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二、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2月25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四、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万。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六、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七、针对我校教师申报的时间情况,在本学期放假前聘请黑龙江省知名社科领域专家到我校进行辅导讲座,请与会人员带申请书一份,进行有针对性的答疑。同时对大家填报申请书的数据代码表部分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讲座题目将在校园网上发布。   

八、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依旧实行限额申报。根据黑龙江省哲学规划办的工作时间安排,我校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8日11时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一式三份及《申报清单》(电子版)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914室。省里反馈的专家意见下发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单位科研秘书、课题申请人假期保持手机开通。

2、2012年2月17日前,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

3、2012年2月20日前,各单位科研秘书将修改完成、审查合格的申请书、论证活页一式7份(1份夹5份,6份活页集中夹在申请书内;1份单报)。统一报送。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联系人:吴微

联系电话:0451-82191947

电子邮箱:wuwei0451@yahoo.com.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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