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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日期:2011-08-2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黑科协发[2011]81号)要求,我校现组织第十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我校申报名额和获奖人数

(一)我校单独推荐1至2名候选人;两个以上单位可共同推荐5至6名候选人。

(二)本届获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三)往届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在获奖后又取得新的科技成果(如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成果奖等,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并为主要完成者),可直接申报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申报程序、材料均参照本届省青年科技奖的申报要求,填写《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2)并在封面注明申报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或省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二)申报人推荐材料是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申报人推荐材料请勿涉及国家秘密。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三)申报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8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2.电子版个人简介一份(不超过200字),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所在单位及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社会职务等基本信息,以及取得成果、奖项等情况介绍。

3.候选人电子版先进事迹材料一份(800-1000字)。

4.电子版个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

5.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

6.有关附件材料2份(装订成册,由推荐单位在附件材料目录上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署姓名),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二)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务必于2011年8月29日9: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925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文波  马玲

联系电话:82191659 82190348

E- mail:nefuwwb@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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