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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08-22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每个学院本次可新申报项目1项,请各学院认真梳理本单位对外合作情况,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现将2025年创新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申报学院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处。由国际合作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3项。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项目立项通知。

如项目获批,需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获资助项目执行期三年。

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学校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境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的学科领域有较强的优势;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校际或院际合作协议。

创新项目鼓励项目申报学院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需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二、项目选派类别、期限及项目资助内容

(一)选派类别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申报学院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二)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资助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或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项目申请流程

(一)校内报名阶段

请项目申报学院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国际合作处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张艺苧

邮箱:nefuzhangyining@163.com

电子版材料包括:

1.《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在有效期内的双方合作协议扫描件。

(二)校内评审阶段

2024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三)留基委网上申报阶段

2024年10月1日至20日完成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s://sa.csc.edu.cn/project

(四)留学基金委评审阶段

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

(五)留学基金委公布立项通知

2024年12月底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艺苧

电话:82191066



                                                                                          国际合作处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