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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的通知

日期:2009-12-03 点击数:

各处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第[2009]224号)的要求和学校有关领导的批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0年出国使用外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落实到所在单位的课题组(特别是有出国任务的课题组)、研究室(所)等基层部门直至个人,由单位汇总盖章、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二、校内不同单位组团的,应互相沟通在其中一单位填报,其他单位不得重复填报,校领导出国计划由国际合作处统一上报。

三、由于出国预算的填报政策性强且非常严肃,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与国际合作处联系沟通据实填报,不得虚报。

四、各单位需将2010年度拟出国团组数、团组人数、姓名、出国天数、出访国家或地区、出国经费来源(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自有资金等)等如实填报,预算一经上报必须严格执行。

五、有外国专家的单位要将实际专家人数及用汇情况填写清楚。

六、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出国用汇情况报财务处307室,由不报或上报不及时造成的不能完成出国任务或无法供汇的,责任自负。

       

 资金筹措与财务管理处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