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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04-26 点击数:

学校各相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凡列入全国或省教育科学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必须有明确的课题标识,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的研究成果内容必须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

2.凡未列入全国、省有关教育科学规划(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立项课题),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也可参加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评奖、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评奖。

4.参评成果完成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办法及要求

1.采取单位或组织推荐方式,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成果,一人一次限申报一项成果。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申报,否则需有第一作者出示授权申报评奖同意书;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形式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要整体申报参评;未公开发表的报告类研究成果必须提供市(地)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的采用证明。

3.申报者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通讯评审活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课题立项及结题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应用效果证明等)。

4.申报成果经所在高等院校、省教育厅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相关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照14个分支学科分类(见附件1),学科内部按照成果类型(著作、论文、决策咨询)分类汇总(包括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评奖办。

三、材料规范及要求

(一)需报送的电子材料

每项成果文件夹应有3个PDF格式文件,电子材料1.2用于通讯评审(盲审),电子材料的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作者姓名、单位等任何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1.通讯评审活页(以“通讯评审活页”命名文件)。

2.参评成果匿名主件(以“参评成果主件名称”命名文件),著作类成果主件如不能提供完整书稿,需提供前言、后记、版权页、目录及具有代表性的一章或一节;论文类成果主件需提供封面、版权页、文章所在目录、正文;研究报告类成果主件需提供正文及决策、管理部门采用证明。

3.形式审查材料(以“形审材料”命名文件),形审材料(不要匿名)需要按顺序提供:

(1)封面。需要写明成果名称、类别、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如果属于教育科学规划系列课题成果,请写明课题级别(例如: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课题编号。

(2)材料目录。

(3)课题任务下达书。国家、省规划课题成果,需提供课题任务下达书,已经结题的课题还需提供课题结题证书,非规划课题成果不需提供。

(4)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推荐意见。未列入全国、省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研究报告等报告类成果,必须提供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推荐意见(详见申报评审书第四项)。

(5)网上查询截图。著作类、论文类成果,必须提供主件的网上查询截图。

(6)报告类成果被采纳情况。报告类成果在此部分必须提供市(地)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不包含事业单位的行政部门)出具的成果采用证明。

(二)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

1.申报评审书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

2.有关证明材料6份(复印件、左侧装订或胶订);

3.参评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6份(著作类提供前言、后记、版权页、目录及具有代表性的一章或一节;论文类需提供封面、版权页、文章所在目录、正文;研究报告类需提供正文及决策、管理部门采用证明)。

四、评审程序及材料收取时间

1.汇总表和评审书附件材料电子版按照要求由各单位统一发至邮箱:401873550@qq.com。

2.评奖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按要求统一组织申报。

联系人:雷鸣

电话:82192082

地址:教研中心项目管理研究室(综合办公楼1103室)




                                                                                                         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中心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