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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通知

日期:2009-08-28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的通知》(黑人保函[2009]319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通知》(黑人保函[2009]3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度申报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及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黑龙江省博士后科研经费优资助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和科教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项目申报要与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结合起来,与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与培养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鼓励博士后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和项目开发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1、申报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项目属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且与我省科教事业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申报博士后科研启动金项目属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且与我省科教事业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符合我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人员条件

1、2008年10月以后进站的博士后人员(编号在LRB08—492以后)以及2009年度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已获得国家计划内名额资助、二次进站及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人必须承诺获得资助以后,出站后留我省工作至少5年以上,5年以后方可自由流动。

2、2008年—2009年度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可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申请人必须承诺获得资助以后留省工作至少五年以上。已申请过的(含未得到资助的)不能再次申请。

三、申报程序

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资助项目。

四、申请材料

1、申请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的人员须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附件1)一式6份,并附博士后进站审批单(复印件),依次左侧装订。

2、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博士后人员须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附件2)一式5份,并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依次左侧装订。

在国外做博士后的人员,应附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两年以上)和做博士后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在国外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五、有关要求

请各申请人员于2009年9月8日前将申请材料连同电子版送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行政楼507室)。

电   话:0451-82190494

联 系 人:李健伟

E—mail:lijw@nefu.edu.cn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