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教育部启动了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组定于2020年11月25日,到我校开展为期一天的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检查,请各单位以此为契机,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迎接检查组的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教学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等。
二、工作要求
1.学院(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参照《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对本单位的所有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有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
3.请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详见附件2)内容完善本实验室的台账、制度等档案资料,将实验室的工作记录(如实验室工作日志,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喷淋、洗眼器巡查记录等)摆放在实验室或相应位置备查。
4.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工作及化学品暂存库房是检查的重点,请对照检查要求将化学品清单和相关使用记录放在实验室和暂存库房备查,并做好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清理工作。整理实验台、操作台、药品柜、通风橱及冰箱,通风橱及通风橱下柜严禁存放化学品,管制类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化学品柜。气瓶配备标牌并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全面清理并转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
5.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实验室卫生清扫工作,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师生有实验服的必须穿实验服,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6.所有仪器设备上粘贴的纸质提醒材料要规范、干净、清晰。
7.检查当天所有实验室必须保持开门状态。
8.11月25日将在综合办公楼会议室召开见面会和反馈会,请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参会,不能参会的请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参会,具体会议事宜另行通知。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分析测试中心)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