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26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报工作能力鉴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本次鉴定人员范围为学校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二、申报条件
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以上,且不能恢复工作的人员;有医疗机构(三甲医院)确诊医疗终结、有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材料;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可申报因病工作能力鉴定。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工作能力鉴定申请(附件1),填写《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件2)并附申请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医疗终结、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材料,单位出具同意申报说明,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一并报送至人事处薪酬管理科(综合办公楼507室)。
四、其他事项
(一)危重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或行动确实不能自理瘫痪卧床人员,需要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医疗机构(三甲医院)确诊医疗终结、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材料;具有暴力、自虐、自杀等倾向的重度精神类疾病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精神专科医院确诊医疗终结以后出具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医疗诊断证明,可按特殊情况进行工作能力鉴定。
(二)工作能力鉴定的时间及地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相关材料报送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9月21日11:30前。
联系电话:82190495
联系人:孙行
人事处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