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2020年工作计划,学校定于7月9日-20日组织开展本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务必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为指导思想,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本次检查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为重点,全面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学院自查自纠(7月9日-13日)
1.危险化学品专项自查:危化品是否是从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供应商采购;是否建立了危化品动态台账;危化品品名、数量是否与台账相符;是否科学有序分类存放;危化品总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于来源不清的易制毒(爆)、剧毒等管制类化学品,学院要严查到底,并销毁处理。
2.气瓶专项自查:实验气体是否是从有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学院是否对气体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是否建立了实验气体动态台账;气瓶标签是否准确、完整、清晰;是否配置防震圈、防震帽、钢瓶帽和固定装置;是否配有通风设施和报警装置等。
3.各学院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逐项对照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完成期限。
学院自查后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和《实验室气瓶安全检查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7月13日下班前将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综合办公楼604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工作邮箱。
第二阶段:学校抽查(7月14日-20日)
学校将于7月14日起开展实验室安全抽查工作,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郭敏
联系电话:0451-82190075
电子邮箱:306238460@qq.com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