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鼓励师生开展实验仪器设备自行设计、研制及推广应用,学校决定继续组织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立项工作。
一、项目支持范围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是由我校师生自行设计或改造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适应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需要,自行加工或委托加工制造的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
项目支持范围包括:
1.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必需,而市场上无满足使用要求的定型产品,自行设计和研制的仪器设备。
2.市场价格昂贵,参照已有设计资料或样版,在不违反国家知识产权法规前提下,由实验室消化、吸收、创新并研制,综合性价比明显优于市场同类型产品的仪器设备。
3.对使用时间长、性能落后、结构设计不合理、不能适应教学需要的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性能、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重大改进或开发的。
二、项目申报人条件
以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为主,鼓励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参与课题。
三、项目申报与实施要求
1.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实行立项审批制度,申请人立项前要做好可行性论证工作。
2.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申请项目,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择优推荐报送学校,每个学院推荐1-2个项目,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准予立项的项目,全校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3.项目经费可以列支材料费、研究开发费、加工费和专利申请费等费用。其中材料费包括购买元器件、材料等的费用,元器件或材料的采购需按学校相关采购管理规定执行。研究开发费、加工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4.准予立项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每个项目学校资助1-2万元,鼓励学院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5.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水平、可靠性及综合效益等进行评估验收,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6.与以往年度立项项目研究内容重复,或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不予申报和立项。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填写《必赢·体育(中国区)集团官方网站,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报书》,学院签署推荐意见,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纸质版(两份)报送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实验室管理科(综合办公楼604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2444909@qq.com。
联系人:赵晨
联系电话:82191636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