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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工作创新争先评选表彰的通知

日期:2020-05-28 点击数:

各单位:

“十二五”以来,我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新要求,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奋力实现了科技工作的新突破。为表彰在学校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团队及先进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科技工作创新争先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业绩标准,突出示范引领。

二、评选范围

2011-2020年我校在职在岗的科技工作者,遵守诚信,学风正派,潜心钻研,并在科技工作中取得丰硕业绩的团队和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创新争先科研团队奖评选条件

(1)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群体,具有明确、具体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成员应学风严谨,学术道德优秀,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科技政策。团队承担的各项科技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在同类科研群体中起到示范作用;

(2)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3)研究方向属于国家重点领域或国际科技前沿热点问题。主要从事以探索未知世界、认识自然现象、揭示客观规律为目的的开创性、探索性研究;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前沿性研究;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4)承担国家重要科技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能够秉持奉献精神,团结协作,锐意进取;

(5)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产生重要学术影响;

(6)团队原则是依托重点科研平台的PI团队。

(二)创新争先个人奖项评选条件

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应在本职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为推动国家、行业和学校科技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科技人员以及在科技管理和服务中取得突出业绩的科技管理人员。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奖项包括杰出成就奖、突出贡献奖、求是创新奖、创新驱动奖、青年创新奖、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杰出成就奖

(1)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作风优良;

(2)科研业绩突出,取得杰出成就,取得的科研成就具有开创性和标志性;

(3)为国家、区域、学校科学研究工作和科技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

(4)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产出重大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5)从事科研工作30年及以上,长期在科研一线默默耕耘,德高望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

2.创新贡献奖

(1)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作风优良;

(2)科研业绩和科研成果产出显著,为学校科学研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在重大科学发现、科技进步和技术发明创造中,或在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中做出业绩突出;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根据业绩情况,择优推选。

3.求是创新奖

(1)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作风优良;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863、973、科技支持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或结题优秀项目,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或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省部级社科重大攻关、重点项目;

(4)正式承担国际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且在国际上有效提升学校学术影响力;

(5)根据业绩情况,择优推选。

4.创新驱动奖

(1)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作风优良;

(2)原则上创办科技型企业,发展状况良好,承担重要科技任务,在行业和地方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效果显著;

(3)能够积极投身学校科技事业和科技产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效促进产学研高效融合;

(4)作为企业牵头的省部级及以上的重大创新驱动计划项目负责人;

(5)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较大成效。

5.青年创新奖

授予已经取得突出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青年学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2)从事科技创新,在校工作期间取得了有较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

(3)具备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师德风尚;

(4)潜心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与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种青年科技成长资助计划、青年人才类项目,在创新创业中取得较大成效。

6.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主要面向各学院(二级单位)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者;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优良;

(3)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不少于1年,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能够有效协调、管理职责内的各项工作,服务意识强,创新性开展工作,得到学院教师的普遍认可;

(5)在科研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研成果申报与转化、科研组织协调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6)科研管理工作零失误,管理(服务)成效显著。

四、表彰奖励

1.学校将对获奖团队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品。

2.科技创新争先奖励等同校级先优模奖励。

五、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推荐与提名相结合。所在单位形成意见,科学技术研究院复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16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与汇总表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61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科学技术研究院将适时推进评定工作。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13101618856

联系邮箱:kjc@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