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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第二次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征集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5-25 点击数: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黑教〔2001〕159号文件的精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拟组织 “十一五”期间第二次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及形式

1.省“十一五”规划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省“十一五”规划课题研究人员的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

3.成果形式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有创新和理论高度的经验总结等。

二、成果的要求

1.所申报的成果中,著作、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表的;实验研究报告、调查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没发表的也可申报。

2.成果字数要在3000字以上,必须是打印文稿,除附件外,手写稿一律不收。

3.成果不得有虚假成分和剽窃成分。

4.成果必须是在承担“十一五”规划课题以来完成的并与课题密切相关。

5.每人限报一项。

三、申报办法

1.填写《黑龙江省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申报表》,并交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请进入http://www.52jyky.com.cn网站“资源下载”栏目下载)

2.各单位评奖材料请于2009年6月11日报送高教所项目办(行政楼904室),逾期不再受理。

3.每份成果交评审费50元。

五、评奖办法及等级

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奖,设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为获奖者颁发省级教育科研成果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雷鹏

 电 话:82190702

                                

高等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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