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10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度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时重点考虑申报人近五年来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兼顾长期业绩贡献。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者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两项主要完成者。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或者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要完成者。
4.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内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或者获得全国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治病、防病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的医务工作者。
7.在宣传文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享有盛誉;或者是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成果奖的主创人员。
8.在职业体育领域,其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取得奖牌;或者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取得金牌;或者破奥运会记录、世界纪录并被有关国际体育组织承认;并且在比赛前四年内执训满两年的教练员。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推荐选拔范围和对象
1.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是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参加省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已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三、推荐申报名额
我校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名额为3人。
四、津贴发放标准和方式
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发给每人1万元津贴。
五、选拔原则和程序
1.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依据,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确保人选质量。
2.各有关单位根据选拔要求进行遴选,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排序后报人事处,对于初选合格的人选,学校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议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省内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人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呈报省政府审定。
六、申报材料
1.《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表》(附件1),申报人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2.省政府特殊津贴推荐结果汇总表(附件2)。各有关单位填报汇总表,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排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连同原始电子版(excel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
七、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6月2日17:00前
报送地点:综合办公楼511室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451-82190494
邮箱:liyang@nefu.edu.cn
人事处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