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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立项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0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立项工作,同时进行结题验收工作。其中,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入孵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结题由创新创业中心统一验收,立项以第五届“成栋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结果为依据进行评选立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院级验收专家组,负责本学院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2)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学院批准后由组员代替。项目负责人要对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等进行答辩。

(3)2018年延期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均须在学院参加结题验收,逾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结题验收。

(4)遴选优秀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参加教育部第十三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成果展。

(5)毕业年级学生组成的项目团队,参照毕业论文答辩形式先期进行;其他年级学生组成的项目团队,可以根据学院具体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学生返校后一月内完成全部项目答辩。

2.提交材料及要求

学院组织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全部验收后,汇总报送如下材料:

(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2)、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结题报告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其中电子版以“学院简称+项目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编号”方式命名。

相关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如实物(电子版图片)、软件(电子版图片)、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装订在结题报告后。

(2)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汇总表(附件4)、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需提交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3.项目奖励

(1)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可获得创新学分奖励。

(2)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指导教师,学校给予20学时教学工作量奖励。

(3)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指导教师,各学院可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奖励。

二、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科研训练项目立项

(一)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选题方向可参照附件12《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列出的指导意见。

已立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再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申报对象

(1)凡我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资助。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各学院可综合考虑项目周期及学生对知识掌握程度,确定主要参与年级。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创新训练项目不超过5人)。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参与申报。

(3)鼓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组队。

2.指导教师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指导项目,指导教师须对学生项目的执行全过程认真负责,精心指导。每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有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指导教师三年内不得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2019年度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数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实施方案自主确定。国家级平均每项资助20000元;省级、校级平均每项资助5000元。省级、校级、院级创新训练项目每项具体资助金额,由各学院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需要评定。

4.项目周期

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二)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立项

1.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以教师科研项目为依托,教师提供项目选题,选题必须充分考虑到本科生的知识能力特点等因素,实行师生互选。

2.申报项目不得与历年已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复。

3.项目经费从指导教师科研经费中支出,资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项。

4.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三)项目评审程序

1.学院评审,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学生为负责人的项目评审工作,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评审专家组,公正公平进行评审,选拔出高质量的项目,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资助经费数额,评审后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

2.学校审核,学校根据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确立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学院组织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立项后,汇总报送以下材料:

1.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2.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6、7),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申请书(附件8)。申请书需提供纸制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其中,申请书电子版以“学院简称-项目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负责人”方式命名。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9)、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0)。汇总表需提交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

4.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各学院需于5月29日前统一报送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9、10),及学生提交的项目立项申请书电子版(附件6、7、8);纸质版材料,可在学生返校两周内完成上报。

三、其他

项目评审过程中,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请各学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材料报送地点: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911室),电子版发送至nefuiec@163.com。

联系人:逯志刚 联系电话:18346076230




                                                                                                                 创新创业中心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