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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及推荐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日期:2009-04-29 点击数: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度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精神,我校将开展评选2009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及推荐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工作。

1.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课程必须是学校本科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次。教学队伍原则上具有与申报课程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教学成果、规划教材或教改项目。

(2)课程内容应体现“黑龙江省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

(3)为调动广大中青年教师教学的积极性,鼓励其在课程建设上投入更大的精力,早出精品,其课程负责人具有副教授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学效果明显、教学特色鲜明,也可申报。

(4)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5)参加评选的精品课程5月8日之前必须上网,5月8日之前未上网的课程取消参加评选精品课程的资格。应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考试试卷(至少近二年)、标准答案、试卷分析及近三年学生对课程的评价材料,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课程网站提供师生互动、交流功能,鼓励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课程上网及有关事宜与必赢·体育(中国区)集团官方网站,网络中心联系)。

2003—2008年度未获省精品课程和未获国家精品课程的省精品课程的,可继续申报参加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推荐、评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本科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210.46.103.98/hljee/index.asp)及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http://www.zlgc.org/)。

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课程申报表中需填写授课录像上网的计划,被评为省、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2年内达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省教育厅将定期对省级精品课程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或取消其精品课程称号。对于2003至2008年的省级精品课程,省教育厅将按年度单独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2.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经过院、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精品课程资格审查和推荐,5月8日前,各院、部将推荐精品课程的材料一式三份,课程上网的网址(密码)及至少前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45分钟的现场录像刻成光盘(三份),一并送至教务处教学科(行政大楼523室)。

联系人:杨洪学  姜中珠        联系电话:82191664 

教务处

                              2009年4月29日